同事變狼人!KTV一夜狂歡 送泥醉OL返家竟帶進摩鐵性侵
男子約女同事到KTV狂歡後,將已酒醉的女同事帶進汽車旅館性侵。(情境照)
高雄市某公司前年7月同事相約到KTV飲酒歡唱到隔日凌晨,同事B男主動提議送其中1名已喝到不行的女同事返家,但B男竟將人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已泥醉的女同事得逞後先行離開,女同事直到隔日近午醒來發現未穿衣物且伴有下體、胸部疼痛等情狀,立即傳Line質問B男並報警,法院審理時,B男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被害人達成調解,被依乘機性交罪,處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B男與A女為同事關係,2024年7月12日20時30分許,B男與A女及3名同事,相約到一家KTV包廂內喝酒聚餐,直到隔日凌晨0時30分許,B男見A女聚餐酒醉,向眾人提議由其負責搭送A女返家休息,隨同A女搭乘計程車離開,但B男竟然要司機開到汽車旅館休息。
兩人於凌晨2時許進入旅館後,B男利用A女酒醉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對A女為性侵得逞後自行離去,A女隔日近午於旅館房間內清醒後,察覺身上未穿衣物且伴有下體、胸部疼痛等情狀,隨即以Line傳送訊息質問A女,並立即報警處理。
B男於警詢時曾一度否認犯行,但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能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已按調解條件履行全部賠償金額完畢,告訴人亦同意給予被告減刑及緩刑之機會,橋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處徒刑2年,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