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威宇弒母砍頭分屍判無期提再審 手臂寫滿「小抄」當庭照著唸
朱威宇手臂寫滿文字,當庭照著唸。(記者楊心慧攝)
新竹市男子朱威宇2021年將母親楊姓婦人砍頭分屍後當垃圾丟棄,為掩飾犯行,朱以砂輪機支解屍體,再將屍塊裝入垃圾袋內,丟入社區垃圾壓縮機,由垃圾車載至焚化廠焚燒後掩埋,最高法院2023年9月判無期徒刑定讞。朱威宇提出再審,並在訊問庭主張媽媽意圖將他關在精神病院到死,才會失手殺母,他於手臂上寫滿密密麻麻的文字,邊看邊向法官陳述。
判決指出,案發當晚朱男在住處趁母親上完廁所毫無防備時,持菜刀砍殺頸部、手腕動脈多刀,楊婦無力反抗,氣絕身亡。朱男則稱自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並非故意弒母,是因遭母親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受控制等不法侵害,才做出正當防衛。
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法官認為朱男手段極其兇殘,且他承認趁母親上完廁所即持刀砍殺,更無任何「現在不法侵害」,不可能是防衛行為。
朱男多次提出再審,卻都被高院合議庭駁回,朱男日前又提出再審,並在訊問庭主張,母親無任何證據就要將他抓去精神病院關,還拿走他的錢,更稱首次承認弒母是被利誘取供,他雖承認弒母,卻是過失致死。
朱男更稱母親的妹妹有原諒他、去監獄看他,並有諒解,應可獲減刑,加上防衛過當,弒母的動機和目的是出於防衛,不想被母親關在精神病院到老死,才會動手,不應被判無期徒刑。
朱男手臂寫滿密密麻麻的文字,一度忘詞時還會盯著手臂上的字看,卻不斷重複先前已說過的話。
檢察官則主張,被告聲請再審僅是對原確定判決合議庭法官的心證及判決結果有所不服,並未提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的再審事由,也未提出符合同條第1項第6款所稱的新證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再審聲請。高院合議庭已駁回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