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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報復丈夫 苗栗狠女悶殺2年幼兒女重判30年

    狠下毒手!為報復丈夫 苗栗女悶殺2年幼兒女重判30年。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狠下毒手!為報復丈夫 苗栗女悶殺2年幼兒女重判30年。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苗栗縣33歲吳姓女子因與丈夫談論離婚,竟為了報復丈夫及其家人,狠心用枕頭將9歲兒子與未滿1歲的稚女活活悶死,隨後自殘獲救;苗栗地方法院近期審理後,認定吳女為滿足一己私利剝奪子女生命,違反保護義務情節重大,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各處有期徒刑19年、18年8個月,依檢方求刑,兩罪合併判處吳女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全案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與丈夫劉男於2025年2月間因談論離婚及子女監護權議題,導致吳女心情低落;同年4月清明連假期間,劉男讓兒女至祖父母家小住,未讓吳女帶回,連假結束後,吳女僅帶回與前夫所生的9歲大兒子,未帶回與現任丈夫所生的未滿1歲小女兒。

    吳女因對丈夫及婆家強烈不滿,竟萌生攜兒女同死念頭,2025年4月7日清晨,她先趁大兒子熟睡之際,用枕頭悶死大兒子;吳女隨後前往保母家藉故接回幼女,返家後再以相同手法將襁褓中的女兒悶死。吳女隨後持水果刀割頸、割腕並刺向自己左胸自殺。當天下午劉男返家發現慘劇,2童已明顯死亡,吳女送醫搶救後倖免於難。

    合議庭審酌,吳女過去無身心疾病就醫紀錄,案發時辨識與控制能力均正常;法官認為,吳女雖面臨婚姻惡化,但並非毫無求助管道;法官認為吳女身為人母,卻任意剝奪子女生命,對家屬造成無可回復的巨大創痛;考量其無前科,且審理期間已與劉男達成和解,若藉由監所長期監禁並輔以諮商,應能導正其偏差認知,尚無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遂依檢方求刑,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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