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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關埔驚傳夜歸女險遭持刀性侵!男嫌被起訴 法官卻認「歹徒另有其人」

    新竹關埔驚傳夜歸女險遭持刀性侵案件。(情境照)

    新竹關埔驚傳夜歸女險遭持刀性侵案件。(情境照)

    新竹關東路去年6月,傳出夜歸女子遭歹徒持刀企圖性侵案件,檢方起訴涉嫌的葉姓男子,新竹地院審理發現檢警認定的多項證據仍有疑慮,法官認為依現有事證,「顯然無法排除本案真正歹徒另有其人」,最後諭知葉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去年6月21日凌晨3點多,葉男在新竹市東區關東路208巷橋下,見成年女子小美獨自一人可欺,竟右手持摺疊刀抵住其腰部,小美因驚嚇閃躲跌倒,葉男上前以左腳壓住她腹部,因小美大叫,葉男又以左手掐她頸部,葉男欲以手解開其長褲鈕扣,小美又大叫並以手、腳推、踢,葉男又以手掐頸,並持刀在她眼前揮舞,要她停止喊叫。

    隨後葉男又將小美上衣往上拉,小美繼續反抗,葉男見無法得逞,移開抵住小美腹部的左腳,小美立即站起,葉男又持刀抵住她肚子,小美因此往後退至馬路上,轉身逃跑。檢方依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葉男。

    事後葉男矢口否認犯行,辯護人說小美稱歹徒有戴口罩,過程中有將口罩取下,但依據監視器畫面,葉男在案發前後都沒有戴口罩,小美對刀子的描述也與葉男遭扣案折疊刀的特徵不符,且警方是先提示監視器照片給小美看,小美才指認出歹徒就是葉男,是否受到暗示而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而指認,實有疑問。

    法官發現葉男被拍到與案發時間、地點附近影像,與案發地點「關東路208巷橋下」,仍有相當距離,也沒看到他有轉彎進入「關東路208巷橋下」的相關影像。

    小美說當時葉男有戴口罩,壓她的時候有把口罩拉下來,然路口監視器拍攝到葉男影像,自始至終均「未」配戴口罩。

    小美說當時葉男是拿切水果的刀子,壓下去就會彈出來的那種、「大概15公分左右」、「刀子手握的地方是咖啡色,在握的地方好像有寫字」,然葉男遭扣案折疊刀並無按鈕裝置,刀柄上只有花紋,沒有文字,刀柄顏色非咖啡色等情,足見小美指稱葉男攜帶兇器與扣案折疊刀特徵完全不符。

    法官認為,依現有事證,顯然無法排除本案犯行的真正行為人,是另有其人的可能性。由於檢方未能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確有攜帶兇器犯強制性交未遂犯行,因此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諭知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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