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消防正妹備勤出浴被男同事看光請求國賠 宜蘭地院判決曝光
宜蘭縣彭姓女消防員2022年底在分隊備勤出浴時,被闖入男同事看光憤而請求國賠,宜蘭地院判賠6萬5000餘元。(記者江志雄攝)
宜蘭縣消防局容貌姣好的彭姓女消防員,2022年底在分隊備勤,出浴時被闖入女性寢室的男同事看光,診斷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她指控消防局不給公傷假及病假,處理有缺失,迫使辭職養傷,提出國賠求償195萬多元。宜蘭地院最近判賠6萬5000多元。宜蘭縣消防局今天(28日)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此事發生後,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黃浴沂曾在議會公開嘲諷,「洗澡為什麼不鎖門?是要引誘人家去看嗎?」引起輿論譁然;陳定南教育基金會發起遊行聲援遭職場性騷擾的彭姓女消防員,時任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到監察院陳情,要求徹查疏失、追究責任。監察院2024年底通過對宜蘭縣消防局的糾正案。
至於涉嫌性騷擾的沈姓男消防員,被記過2支並調離現職;刑事部分,宜蘭地院認定犯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確定。事發後,彭女向宜蘭縣消防局請求國賠被拒,轉而提起訴訟。據了解,彭女從宜蘭縣消防局辭職不久,再參加考試回任消防員,目前在北部縣市消防局任職。
判決指出,彭姓女消防員主張,她在2016年10月到宜蘭縣消防局任職,2022年12月備勤時,遭男同事職場性騷擾,身心嚴重受創,經三軍總醫院診斷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囑建議休養2個月,但檢附診斷證明請公傷病假遭拒、病假也被駁回,直指消防局調查小組不具備處理職場性騷擾的專業,未落實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另濫權行為妨害請假就醫,迫使她在2023年3月辭職。
宜蘭縣消防局解釋,事發後立即將沈姓男消防員調職及懲處,後續完成硬體改善、主動關懷彭女身心狀況,至於未核給公傷假原因,事發當下彭女正在洗澡,與備勤時應整裝待命要件不符,後來法令修正給予公傷假,難認消防局有違法。
承審法官認為,宜蘭縣消防局林姓大隊長等人,明知彭姓女消防員遭遇職場性騷擾後,有休養及治療必要,仍以機關人力調度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事項,作為准駁判斷標準,已逾越法令授予裁量範圍,行使職務有過失,彭女請求國賠有憑有據。
彭女請求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共195萬多元,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判決醫療費用5310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宜蘭縣消防局應給付6萬5310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