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11週年前夕 最高法院判敗訴須賠2100萬 觀光署回應了
2015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釀15死400多人傷。(資料照)
2015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釀15死400多人傷,其中蘇姓民眾等7人因子女捲入其中,且傷重不治,家屬認為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職務,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判觀光署、新北市府均敗訴,應連帶賠償7人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
觀光署今天(26日)晚間表示,對八仙塵爆案不幸受傷的民眾及罹難者家屬,觀光署深感遺憾與痛心,並向所有受傷民眾及罹難者家屬表達誠摯關懷與慰問。
有關媒體報導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一事,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觀光署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內容及相關法令規定妥為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觀光署署表示,自案件發生後,已檢討並修正相關法規,包括提高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額度、增訂觀光遊樂業辦理特定活動須事先申請許可等規定,並持續加強全國觀光遊樂業安全管理、設施檢查及督導作業,未來將持續精進各項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維護觀光遊樂區旅遊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權益。
八仙塵爆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向八仙樂園租用「歡樂海岸」、「快樂大堡礁」場地舉辦活動,並在現場噴灑彩色粉塵增添熱鬧氣氛。當晚8時32分卻發生塵燃意外,最終釀400餘人受傷、15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