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夜店勸架遭酒瓶毀容!控演藝圈夢碎求償千萬 判賠金額出爐
台中地院判蕭男應給付49萬8261元,可上訴。(資料照)
從事模特兒工作莊姓男子,12年前在台中一家夜店勸架,卻遭蕭姓男子持酒瓶猛砸,造成顴骨骨折,他指控外貌遭毀、演藝夢因此中斷,提告求償一度高達1524萬餘元,審理期間縮減為93萬餘元,歷經刑、民事多年纏訟,台中地院審酌醫療支出、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等項目,判蕭男應給付49萬8261元。
事件發生於2014年8月17日凌晨,莊男與友人蕭男、劉女等人在台中市南屯區某夜店聚會,席間劉女因心情不佳,敬酒後敲破酒杯準備離席,蕭男認為此舉對同桌友人不尊重,當場情緒失控,不僅飆罵英文髒話,還伸手拉扯劉女,雙方爆發口角與肢體衝突。
莊男見狀上前勸阻並詢問蕭男為何辱罵劉女,未料蕭男竟拿起酒瓶朝他頭部猛力砸下,導致莊男右側顴骨弓閉鎖性骨折,劉女也遭踹傷,案件曝光後,蕭男遭檢方起訴但逃逸被通緝,直到9年後準備機場出境時,遭航警查獲歸案,法院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50日及徒刑3月,均得易科罰金。
民事方面,莊男原求償1524萬餘元,法院審理時主張案發前已與經紀公司簽約擔任模特兒,曾接珠寶走秀、雜誌拍攝及3C商品代言等工作,月收入逾13萬元,卻因此事故經紀公司無法再安排工作,演藝規劃全數泡湯,更擔心永久毀容及腦部後遺症,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93萬1155元。
法院調查發現,莊男提出的高額收入缺乏足夠佐證,勞保投保薪資平均僅約2萬5000元,依其年齡、當時基本工資及實際休養期間核算薪資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判蕭男應賠償49萬8261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