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少年犯罪頻傳!司法院通過少事法修正案 成少共犯可先訊問少年
司法院今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修正草案,增訂成少共犯案件同行程序,以兼顧事實調查、證據保全及少年權益保障。(資料照)
近年成年人教唆、利用少年共同犯罪案件逐年增加,現行少年與成年人分屬不同程序偵辦,衍生共犯關係難以釐清、證據保全不易等問題。司法院今召開第221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修正草案,增訂成少共犯案件同行程序,明定檢察官得先訊問少年,並須於24小時內將少年護送至少年法院,以兼顧事實調查、證據保全及少年權益保障。
司法院表示,目前少年案件與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屬不同程序處理,當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涉案時,常出現共犯關係難以釐清、證據容易流失,以及檢警偵查與少年法院程序難以銜接等困境。此外,必須盡快確認少年是否遭成年人利用、脅迫,甚至同時也是被害人,以便法院及早提供保護,因此提出修法。
司法院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成少共犯案件同行程序特別規定、明定檢察官得於特定情形下對少年為必要訊問,明定檢察官訊問後,應自同行時起24小時內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建立卷證移送及補送機制、明定逕行緊急同行及逮捕案件得準用相關程序規定。
司法院說明,若少年經合法通知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而案件有跡象顯示涉及成年人教唆、利用少年犯罪或共同犯案,且有調查共犯關係、保全證據的必要時,司法警察可報請檢察官同意,再向少年法院聲請核發同行書,依法將少年帶到案。
修法也新增,在成少共犯案件中,少年經法院核發同行書後,可先由司法警察護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必要訊問,以盡快釐清犯罪事實、共犯關係,以及確認少年是否遭成年人利用、脅迫或兼具被害人身分。
為保障少年權益,草案也明定,檢察官完成訊問後,必須自少年被同行時起24小時內,連同相關卷證將少年護送至少年法院,由少年法院優先接手處理案件。
此外,草案建立卷證移送及補送機制,要求司法警察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時,一併移送相關證據;若因情況急迫來不及完成部分筆錄或蒐證,可在3日內補送,避免影響後續調查及保護處遇。
另為統一程序,草案也規定,若屬逕行同行、緊急同行或逮捕的成少共犯案件,也準用相同規範,包括檢察官得先訊問少年、24小時內送交少年法院,以及3日內補送卷證等程序,使各類成少共犯案件處理程序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