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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逆轉!民進黨4前黨工共諜案 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無罪原因曝

    前外交部長吳釗燮任內助理何仁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外交部長吳釗燮任內助理何仁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遭中國情報人員收買,並吸收前黨工邱世元、前外交部長吳釗燮任內助理何仁傑及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涉嫌外洩副總統出訪及外交機敏資訊。一審判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高院今改判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何仁傑則因無證據證明接觸相關機密文件,改判無罪。

    高院認定,黃取榮部分交付中國情報人員的分析文件,引用政府公開資料或新聞稿,且文件內容存在時序錯置、內容不符事實等情形,難認屬機密。另外,依黃取榮與邱世元與中共情工人員對話內容,對自身的人脈及情蒐能力有虛構、誇大情形,且黃取榮與何仁傑平時除過節問候外,其他並無聯繫或交付情資的狀況。

    高院認為,何仁傑於案發時的手機於2025年2月19日被查扣,黃取榮和何仁傑的對話紀錄,並無刪除或毀損,但一審卻誤以為何仁傑所使用的備用手機查無對話內容,便認定兩人有刻意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此推論兩人有秘密關係,與客觀事證不符而有重大違誤。

    高院指出,何仁傑任職外交部期間,負責業務與檢方所指涉的外交機敏文件無關,且外交部涉密文件非辦公室人員可查閱,無法僅因其任職外交部,即推論其曾取得相關機密並交付黃取榮,何仁傑於黃取榮向中共情工人員所建構的情報網路,僅是包裝資訊來源、誇大工作成果及請領經費的人頭角色,並非實際參與情蒐、洩漏外交機密的共犯,因而改判無罪。

    檢調調查,黃取榮2003年赴中國經商、就讀暨南大學期間遭中方情報人員吸收,返台後於2017年吸收邱世元,並於2022年吸收何仁傑。黃透過偽裝成「五子棋」APP的傳輸軟體,將邱、何取得的副總統出訪行程、外交部機密,及台美貿易倡議等資料傳送給中方。

    檢方查出,中共按季支付黃、邱數十萬元報酬,並透過地下匯兌匯回台灣,黃收受約607萬元、邱約221萬元;吳尚雨、何仁傑則未查獲不法所得。

    台北地院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將黃取榮判處10年徒刑、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黃取榮併科罰金100萬元,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497萬元;邱世元併科罰金5萬元,沒收2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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