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詐團辯護洩密、洩個資 兩律師分判4月、6月1人恐要入監
陳姓、紀姓律師因洩漏偵查中秘密給詐團,並外洩個資,台中地院今依洩密罪判陳4月、依違反個資法判紀6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檢警2023年查獲一個專詐美加華人詐騙集團,向上溯源時,意外發現有律師在接見遭羈押禁見被告後,將案情細節上傳群組提供給詐團金主,藉此協助設立「斷點」,將陳姓、紀姓2名律師依洩密等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坦承、紀則否認,今天依洩密罪判陳4月、依違反個資法判紀6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2023年獲報,有詐欺機房在台中地區流竄運作,並鎖定住在美國、加拿大等海外華僑詐財,將陳姓主嫌等人查獲送辦,經溯源查獲黃姓金主及上手後,卻從共犯手機內扣得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前往律見遭羈押禁見成員時,所製作會客資料及犯嫌供述內容,驚覺有律師利用職務所得知的偵查秘密,為犯罪者串證脫罪。
檢方發現,陳姓律師受委任後,由事務所員工到看守所律見陳男,依他供述犯罪模式、分工、共犯認罪與否等製作「案件辦理紀錄表」,除上傳LINE群組,並洩露給詐團人士。檢警後來又抓到詹姓共犯時,發現詐團成員不僅熟知檢警偵辦內容意圖串證,還成立「法扶資訊同步」群組洩漏相關檔案。
檢方查出,陳姓律師為取得檢方聲押、法院羈押陳男理由,前往另一共犯委任紀姓律師的律師事務所,表示「想了解案情」,紀同意後讓陳翻閱卷證,洩漏其業務上持有的偵查秘密及非法利用謝男等人個人資料,陳則趁機拿手機偷拍傳到事務所工作群組。
檢方訊時,陳男全部認罪,表示自己主動跟紀聯絡,對方同意給他看卷,看到聲押書、裁定羈押理由,但紀不知道他有偷拍;紀則否認,辯稱沒提供卷證給陳閱覽。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洩密罪判陳男4月徒刑;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紀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因紀男2021年曾協助詐團串證、洩密,台中高分院2023年曾判刑7月,緩刑4年,今再被依違反個資法判6月,前案緩刑若遭撤銷,未來恐得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