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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柏傑被控館長槍擊案幕後黑手 高院:檢上訴理由不足動搖原判決無罪諭知

    寶和會精神領袖邵柏傑。(資料照)

    寶和會精神領袖邵柏傑。(資料照)

    竹聯幫寶和會2020年間犯下槍擊網紅「館長」陳之漢,檢方另於2022年認定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藏身幕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判邵無罪。與邵同時被訴的該會組長劉志強判10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邵無罪,劉仍判10月;如今判決理由出爐,高院認為,檢方上訴理由仍不足動搖原判決無罪諭知部分,因此駁回上訴。

    檢警查出,寶和會除涉入館長槍擊案外,另涉及前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國振等2起槍擊案、1起恐嚇取財案,以及綁架拘禁「紅景天吸金案」相關人士謝忠奇,多名被告已遭重判。

    檢方2020年起訴林修伯、施俊吉、劉丞浩等人後,另案偵辦邵柏傑與劉志強,邵柏傑涉嫌指揮犯罪組織及恐嚇取財未遂,藉由組織成員從事暴力犯罪牟取暴利,並在恐嚇案件中居於指揮地位,犯罪所得龐大,劉志強則涉參與犯罪組織及恐嚇取財未遂。

    新北地院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邵柏傑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及涉犯恐嚇取財未遂,因此判決無罪。至於劉志強因坦承犯行,法院依參與犯罪組織罪判處10月徒刑。

    檢察官及劉志強提起上訴,檢方主張,邵柏傑自2000年起擔任組織領袖,並涉嫌指揮成員恐嚇取財,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卷內證據不足以證明邵柏傑有主持、操縱或指揮寶和會,以及涉入本案恐嚇取財犯行,檢方上訴理由仍不足動搖原判決無罪諭知部分,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至於劉志強,高院認定,劉志強對參與犯罪組織及恐嚇取財未遂犯行均坦承不諱,相關事證明確,審酌其明知幫派組織具有暴力、脅迫等特性,仍加入寶和會並參與犯案,且參與時間近兩年,索討金額高達2000萬元,犯罪危害不輕,因此量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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