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在家暢飲出門出車禍 醉男代價出爐
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苗栗縣一名詹姓男子今年3月24日清晨4點多起至5點多止,在卓蘭鎮的住處內飲酒,詹男明知飲酒後意識與判斷力皆受影響,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卻仍在同日上午7點左右,執意騎乘機車上路,結果發生事故。苗栗地院法官近期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從事裝潢與務農工作的詹男於案發當日清晨4點多起至5點多止,在卓蘭鎮的住處內飲酒,詹男同日上午7點左右,騎乘機車外出,隨後於上午7點48分許,詹男行經卓蘭鎮興南街與成功路口時,因不勝酒力,與他人的車輛發生碰撞,警方到場處理時對詹男進行酒測,驚見數值高達0.64毫克,當場將他依法送辦。
法官審酌詹男過去並無酒駕前科,且犯後坦承不諱,但其明知酒駕對公眾往來具有高度危險性,卻仍盲目上路釀成車禍,實屬不該。法官最終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