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趴引擎蓋阻酒駕遭甩飛頭部重摔亡 同性伴侶判15年定讞
桃園林姓女房仲趴臥轎車(紅圈處)引擎蓋上阻擋張姓伴侶酒駕,不幸甩飛慘死。張被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讀者提供)
桃園市41歲女子張慧君2024年10月與36歲林姓女伴侶,至宜蘭礁溪鄉民宿飲酒作樂後,張女要駕車外出買酒,林女為了阻止她酒駕,以肉身擋在車前相勸,張女仍執意開車,林女俯趴在引擎蓋上阻擋,張女仍猛踩油門再瞬間煞車,致使林女摔落地面傷重不治;檢方認為張女有殺人故意,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庭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5年徒刑,檢、辯上訴二審遭駁回。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再度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從事冷凍麵團加工業的張女,與從事房仲員的林女相識約20年,兩人於2022年交往並同居。2人2024年10月9日在參加完林女的員工旅遊,全團中午就在礁溪一家民宿喝酒用餐。約莫晚間6時許,張女要開黑色轎車外出買酒,林女為阻止女伴酒駕發生爭執。
林女站在車前阻擋,張女仍啟動起步,林女見狀抓住雨刷,整個人俯趴在引擎蓋上,張女仍執意開車,加速後急煞試圖把林女甩下車頭,期間林女曾經落地,車輛也停下,林女又爬上引擎蓋持續勸阻,張女歷經12次催油起步後急煞,林女依舊以身擋車,張女將車開進礁溪鄉191縣道,加速至50多公里時急踩煞車,導致林女落地,頭部撞擊路面,顱骨多處骨折、顱內出血、腦部挫傷,重創死亡。
警方到場,測出張女的酒測值高達0.68毫克,宜蘭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張女供稱,因受到酒精影響,不知道引擎蓋上有人,當她聽到「碰」聲響馬上停車,才發現林女倒地,沒有殺人及傷害犯意,她願意承認酒駕公共危險致死罪。
宜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張女並非高速撞擊林女,多次急煞車是為了讓林女下車,2女感情深厚,並無重大仇隙怨恨,沒有證據顯示她意圖殺害林女,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論處。
國民法庭考量張女否認傷害致死,辯稱不知林女趴在引擎蓋上,未與家屬和解、未達成和解,出獄後願以每月分期2萬元賠償,但家屬不接受;張女2016年曾經在中壢酒駕被判刑3月,卻又酒駕誤事甚且奪命,她自承喜歡喝酒,酒後常「斷片」忘記過程,高中學歷,精神、智力正常。法官綜合考量後,量處張女15年徒刑。
檢、辯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罪名與刑期。案件上訴至三審以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