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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暴力妨害執業、嚴懲涉詐律師 法務部預告修「律師法」

    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記者陳逸寬攝)

    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記者陳逸寬攝)

    近年律師執行職務時遭受暴力威脅事件頻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多名立委主張增訂妨害律師執業罪,強化對執業安全的保障;法務部回應,已參考醫療法相關規範擬具修法草案,目前正辦理預告程序至7月20日。

    此次朝野立委均提出修法版本,其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增訂律師法第35條之1,明定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律師執行職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律師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次長馮成表示,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是協助人民落實憲法保障訴訟權的重要一環,對於律師遭受暴力攻擊事件,法務部高度重視,因此參考醫療人員執業安全保障制度,研擬律師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進入預告程序。

    不過,馮成也指出,各版本草案仍有部分內容值得進一步討論。例如部分條文未限於律師接受委任執行職務的情形,規範範圍是否過廣、是否超出保障司法權行使目的,仍有檢討空間。此外,部分提案對傷害律師行為所設刑度,甚至高於現行刑法傷害罪,死亡結果的法定刑亦與故意殺人罪相近,是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也有待審慎評估。

    除執業安全議題外,立委也關注近年屢傳律師涉入詐騙集團、洗錢等案件。多名立委認為,少數不肖律師不僅參與犯罪,甚至替詐團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規避查緝,已嚴重損害律師專業形象,應透過修法加重懲處。

    馮成強調,社會無法接受律師與詐團勾結,律師界本身也普遍支持嚴懲害群之馬,法務部此次修法方向之一,即是調整現行律師懲戒及除名門檻。現行律師法列舉特定貪污、詐欺、侵占、背信等犯罪作為規範對象,可能造成部分重大犯罪未被完整涵蓋,因此修法擬刪除列舉方式,改以「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作為標準,使洗錢、組織犯罪等重大不法行為均能納入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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