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搶超商稱精神障礙 「還跟店長比讚」法官認具辨識能力

    許男行搶辯稱患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警方提供)

    許男行搶辯稱患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警方提供)

    去年8月,鹿港鎮發生一起超商強盜案。吳姓男子騎車載送許姓男子前往超商行搶,許男下車後持長棍與水果刀威嚇櫃台人員,吳男則在門口把風接應。兩人得手現金9萬6100元及6包香菸後逃逸,警方於20分鐘內火速逮捕兩人。

    法院審理時,許男辯稱患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請求進行精神鑑定。鑑定報告指出,被告雖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降低,但法官發現許男行搶時能與店員互動,甚至對店長比「讚」,顯見並未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因此判處許男有期徒刑7年4月,吳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案發監視器畫面顯示,許男持水果刀進入超商後大肆搜括,店員惟恐發生意外,任由其取走9萬6000元現金與6包香菸。許男離開前,還對店長比出「讚」的手勢。

    該案審理時,許男辯稱,自己犯案前,曾因幻聽、幻覺等症狀住院治療,要求院方做精神鑑定。然而,醫院鑑定指出,許男雖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與反社會人格且有幻覺妄想表現,但鑑定過程中疑有「詐病」傾向,且案發時的精神狀態並未影響其犯意。法官勘驗影像後認為,許男當時能清楚對店長說「老闆,你很好」並比讚,顯見其具備辨識能力。

    法院審酌許男為累犯,判處7年4月,並諭知刑後監護2年(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吳男因參與程度較輕,判處7年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