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超商稱精神障礙 「還跟店長比讚」法官認具辨識能力
許男行搶辯稱患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警方提供)
去年8月,鹿港鎮發生一起超商強盜案。吳姓男子騎車載送許姓男子前往超商行搶,許男下車後持長棍與水果刀威嚇櫃台人員,吳男則在門口把風接應。兩人得手現金9萬6100元及6包香菸後逃逸,警方於20分鐘內火速逮捕兩人。
法院審理時,許男辯稱患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請求進行精神鑑定。鑑定報告指出,被告雖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降低,但法官發現許男行搶時能與店員互動,甚至對店長比「讚」,顯見並未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因此判處許男有期徒刑7年4月,吳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
案發監視器畫面顯示,許男持水果刀進入超商後大肆搜括,店員惟恐發生意外,任由其取走9萬6000元現金與6包香菸。許男離開前,還對店長比出「讚」的手勢。
該案審理時,許男辯稱,自己犯案前,曾因幻聽、幻覺等症狀住院治療,要求院方做精神鑑定。然而,醫院鑑定指出,許男雖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與反社會人格且有幻覺妄想表現,但鑑定過程中疑有「詐病」傾向,且案發時的精神狀態並未影響其犯意。法官勘驗影像後認為,許男當時能清楚對店長說「老闆,你很好」並比讚,顯見其具備辨識能力。
法院審酌許男為累犯,判處7年4月,並諭知刑後監護2年(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吳男因參與程度較輕,判處7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