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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貼心送女同事回家將她推入後座硬上 民事二審逆轉免賠!

    沈姓公司主管經被害女子告上法院,刑事部份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民事求償一審判賠50餘萬元,二審逆轉免賠,可上訴。(資料照)

    沈姓公司主管經被害女子告上法院,刑事部份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民事求償一審判賠50餘萬元,二審逆轉免賠,可上訴。(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沈姓公司主管,4年前貼心接送女下屬返家,竟將車開入暗巷,硬拉女下屬到後座,強行脫去衣褲,親吻、撫摸,最後關頭突然手機響起中斷激情,事後沈男還冷回她一句「妳以為我真的要上妳喔」將她送回家,被害女子告上法院,刑事部份沈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民事求償一審判賠50餘萬元,二審逆轉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6月6日晚間,公司主管沈男藉機開車搭載女同事返回住處之際,將車停在高雄市小港區松義街與松達街之交叉路口附近暗巷,在車內強行脫去女方衣物並親吻其頸、胸部,利用體型優勢違反女方意願對其指侵得逞,事後還冷回 「妳以為我真的要上妳喔!」被告上法院求償百萬元。

    沈男否認有強制犯意,指雙方早有曖昧情愫,並主張精神慰撫金過高,且其請求權已罹2年時效。刑事部份沈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沈上訴三審審理中。

    民事部份一審高雄地院認定以檢方起訴日期為基準,未罹於2年時效,判沈男需賠償50萬餘元,經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女子事發後隔日即提出性侵害告訴,已罹於2年求償時效。逆轉免賠,可上訴。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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