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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女警控小學師霸凌兒子、還對她性暗示 告刑、民事均落敗

    台南一名女警控告小學老師霸凌她兒子還對她有性暗示言語,告刑事被檢方駁回;告民事求償,也被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判敗訴。(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一名女警控告小學老師霸凌她兒子還對她有性暗示言語,告刑事被檢方駁回;告民事求償,也被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判敗訴。(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市警察局1名女警認為楊姓教師涉霸凌她念小學的兒子,向校方申訴、提出刑事告訴,檢方不起訴後再議也被駁回;女警改提民事訴訟指楊師捏造她曾說「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導致外界誤認她想倒追、有意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向楊師求償9萬元,法院再駁回女警之訴。

    女警指控,楊師未經查證,於2024年4月臆測她兒子隨地小便,並指使其他小學生公開指責、羞辱,致兒子遭到同學嘲笑、議論,還發生肢體衝突受傷,兒子身心及就學意願受到影響,導致最後輟學。

    女警說,經向學校陳情其兒子遭到校園霸凌,楊師竟在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與接受檢方調查時,謊稱她曾對楊表示「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這些言語有強烈性暗示,足使外界誤認她倒追楊師,有意與楊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自己從未講過這些話,是楊師捏造,要向楊求償9萬元慰撫金。

    楊姓教師說明,他是女警兒子隔壁班的導師,只是請目擊女警兒子相關情況的隔壁班學生,將此事告訴班導師,沒有指使學生指責、質問及羞辱,只是學生把此事告訴導師時,有其他同學聽到,女警兒子因此遭同學嘲笑、霸凌及打傷。

    楊師說,學校調查認定他並無違法,校長指示他致電給對方、希望澄清誤會,女警感受到他的歉意後說雙方因紛爭相識,若誤會能化解,有機會「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並沒有捏造言論,只有在校內會議與調查過程客觀陳述對話內容,提供調查,沒有侵害女警名譽的故意或過失。

    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指出,女警與楊師雙方各執一詞,無電話錄音可供調查;據學校調查報告、檢方處分書與法院筆錄,女警兒子甫轉學,楊師又不是其導師,沒有交集亦無嫌隙或仇恨,楊應無捏造不實言論的必要。女警與楊師相關對話並無誤認有性暗示或締結親密關係意涵的可能,女警認知應是個人主觀臆測,楊師言詞並無侵害女警名譽與人格權,判女警求償沒有理由,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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