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40公里腿軟向警求助 花蓮男想叫車結局直接上銬
花蓮縣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遭法院通緝而不知,日前自己走到派出所求助結果剛好被解送歸案。(警方提供)
這真的叫做「自投羅網」!花蓮縣57歲王姓男子機車遭查扣,日前從新城準備到光復工作,但他沒機車,一大早又沒有大眾運輸工具,竟然用徒步上工,但走了近40公里到鳳林後,因體力不支實在「走不動了」,竟向鳳林分局員警求助,希望警方幫忙叫計程車。結果,熱心員警一查核身分,赫然發現他竟是名剛發布五天的通緝犯,當場「服務到家」直接上銬,解送地方法院歸案。
鳳林警分局今指出,57歲王姓男子,因涉嫌公共危險罪案件,遭到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在案。王男為了討生活,好不容易在光復鄉找到一份工作,三日凌晨他便從新城鄉的住家出發,在沒有任何代步工具、身上也沒帶手機的情況下,硬生生足足徒步走了將近十個小時、長達近四十公里路程。
三日中午,瑞穗分駐所剛好帶隊解送另一名人犯到鳳林分局偵查隊,發現分局大門口有一名中年男子神情疲憊、不斷在原地徘徊。所長潘冠宇見狀主動上前關心,原本兩腿發軟的王男像是見到救星一般,立刻湊上前求助,表示自己要趕去光復鄉工作,但實在走到快虛脫,希望警察大人能幫忙打電話叫計程車載他一程。
沒想到,所長習慣性地利用警用系統查核身分,系統畫面一跳出來,竟亮起通緝紅燈,赫然顯示眼前這名疲憊不堪的男子,是才剛被發布通緝滿5天的公共危險罪通緝犯!面對這名「徒步送上門」的通緝犯,警方絲毫不敢大意,當場跟他說法官有案子要找他,立即依法逮捕上銬。
王男萬萬沒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走了十小時,從花蓮北區走到中區,卻得改坐警車又送回花蓮北區。鳳林警分局強調,警方對於各類通緝犯絕不寬貸,也呼籲民眾若涉有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切勿心存僥倖逃避,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花蓮縣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遭法院通緝而不知,日前自己走到派出所求助結果剛好被解送歸案。(警方提供)
花蓮縣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遭法院通緝而不知,日前自己走到派出所求助結果剛好被解送歸案。(警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