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首例!擴大「預防性羈押」 毒駕累犯聲押獲准
金湖分局十二日執行緝毒專案,截獲蔡姓男子毒駕上路。(金湖分局提供)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嚴防特定重大犯罪再次發生。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蔡姓男子12日涉嫌毒駕被警方攔檢查獲,經檢方13日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此案是地區因毒駕經法院裁定羈押首例,檢警用行動宣示對毒駕犯行「零容忍」且強力打擊的堅定立場。
縣警局金湖分局12日執行「全國同步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發現36歲的蔡姓男子騎乘機車形跡可疑,攔下盤查時神情渙散、言語遲鈍,經查為列管毒品人口,毒駕嫌疑重大,隨即對蔡男進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發現安非他命毒品呈陽性反應,蔡男見證據攤在眼前,當下承認施用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湖警對蔡男舉發扣車,以現行犯逮捕,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副縣長陳祥麟才於10日警察節慶祝大會出叮嚀加強查緝毒駕犯罪,金湖分局隨即落實勤務,並以綿密的警網截獲蔡男毒駕,對政策適時作出回應,也加強民眾治安信心;湖警表示,透過查察,本週已緝獲毒駕案2件2人。
金門地檢署表示,蔡嫌今年3月間因涉犯毒駕案件遭警方查獲移送,竟於交保後,短期內再度施用毒品騎車上路,根據現場觀察紀錄已呈不能安全駕駛狀態,顯見其無視公眾交通安全,且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13日夜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此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後,地區毒駕案被羈押首例。
立法院今年4月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修正重點主要將包括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納入預防性羈押的事由中,若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法官即可裁定羈押。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子誠說,為貫徹台灣高等檢察署「全國毒駕掃蕩行動專案」執法方針,將持續秉持「從嚴、從速、從重」偵辦毒駕犯罪,確保金門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