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國民法庭!HIV狼司機性侵9女 檢方面臨兩難聲請不公開審理
檢方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性侵害及HIV感染等高度敏感,公開審理恐造成被害人身分曝光,向法院聲請改為一般程序、不公開審理,避免二度傷害。(示意圖)
首次上稿 21:45
更新時間 22:14
中部一名李姓校車司機涉嫌隱瞞感染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不僅四處買春,還假借神明名義性侵多名女學生。檢警偵辦時面臨被害人不願出面、又須防堵疫情擴散的兩難處境,只能低調追查,最終確認9名被害人,其中5人感染HIV,依強制性交致重傷等32項罪名將李男起訴。由於案情特殊,檢方更罕見向法院聲請改採一般程序、不公開審理,避免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
據了解,本案並非由被害人報案,而是地方衛生局執行愛滋疫情調查時,發現多名毫無地緣關連的感染者有共同接觸來源,緊急通報中央並與司法、教育、衛生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赫然發現感染源指向李姓校車司機,傳染鏈已橫跨中部三縣市。
調查過程一度陷入兩難,一方面事關校園安全,另一方面若循正式管道呼籲,恐使HIV被害人身分曝光。加上李男有買春、多重性伴侶習慣,更增加防堵難度。經專案小組多次協商,決議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採取私下訪查與個別接觸方式蒐證,在不驚動外界的情況下釐清案情。
調查發現,李男常利用駕駛校車之便,與學生攀談信仰話題,自稱是「白沙屯媽祖」、「福興宮媽祖」、「後天宮媽祖」的兒子及「虎爺胞弟」,偶爾當眾起乩,營造神明附身假象,讓涉世未深的女學生深信他是「神之子」。隨後假借神明口諭,謊稱「妳也是媽祖女兒」、「我需要補身體,否則雙方健康將有不測」等話術,趁機性侵得逞。
調查指出, 9名被害人中,僅1人遭肢體暴力,其餘多因畏懼神明而不敢明確拒絕。不過,檢察官指出,《刑法》強制性交罪不限於物理強制,也包括宗教、迷信等「心理強制」手段。李男以神棍話術違反被害人意願,並導致被害人感染HIV,已構成10年以上徒刑之強制性交致重傷罪。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起訴後,一審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檢方考量,此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性侵害及HIV感染等高度敏感,援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指出此案公開審理恐造成被害人身分曝光,向法院聲請改為一般程序、不公開審理(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避免二度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