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嫌等太久拍桌不吃了!雞肉飯老闆「提菜刀理論」挨告判無罪
謝姓一家三口吃雞肉飯等太久與老闆發生衝突。示意圖,非當事店家(資料照)
謝姓男子一家三口中午用餐去吃雞肉飯,因不耐久候拍桌不吃,與闆娘爆發激烈口角、互丟菜夾,林姓老闆憤而手持菜刀衝出理論,遭謝家女兒控告恐嚇,法官認定老闆是切雞肉到一半出來,且未靠近前便主動放下菜刀,判決老闆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2月12日中午11點多,謝男與妻小前往鳳山區某雞肉飯用餐,因不滿等餐過久,謝妻上前詢問,遭李姓闆娘狠嗆「前面還在等都沒點餐,如果你不爽吃就出去」。
謝男見狀隨即拍桌出氣,表示不吃準備離開,但在坐上機車時,闆娘竟拿菜夾丟向謝男,謝男憤而撿起夾子砸回店內,雙方當街爆發激烈衝突。
當時在後台切雞肉的老闆林男,聽到妻子遭辱罵,隨手抄著菜刀衝出店外理論,導致謝男未成年的女兒驚嚇指控「老闆作勢要砍全家」。隨後謝男衝上前將老闆雙手架入腋下,兩男爆發推擠拉扯;闆娘李女則衝上前推打謝男女兒額頭、甚至瘋狂拉扯搖晃其安全帽,現場亂成一團。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姓老闆辯稱,當時只是切雞肉到一半聽到咆哮才走出來,如果真要恐嚇,不會馬上把刀放下。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持刀走出後,根本還沒靠近謝男女兒,且一被謝男環抱,便立刻順手將菜刀主動放置於路旁的機車上,並無持刀威嚇或繼續朝女兒移動的舉動。
法官審酌,林男身為小吃店經營者,營業時間持刀處理食材合乎情理,且其衝突與爭執的對象始終是拍桌的謝男,難認對一旁旁觀的女兒有任何恐嚇犯意,因此判決林男無罪。至於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部分,因彼此已於今年5月達成和解、具狀撤回告訴,因此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