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交往週年」瓷盤、兒補刀她吃爸爸剩食 成銀行高專偷腥鐵證
銀行高級專員偷偷和美甲師共築愛巢,兩人特別訂製交往週年瓷盤慶祝。(情境照)
高雄市一名年薪百萬已婚的銀行高級專員,偷偷和美甲師共築愛巢,兩人交往滿一年還特別訂製交往週年瓷盤,在臉書曬恩愛被妻子抓包,怒提告求償百萬元,法院判被告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告人妻主張:她於2012年5月結婚,於2023年5月離婚。被告A女明知A男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自2022年10月10日起與之交往,且於同年12月同居,而侵害其配偶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請求被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被告則否認交往同居,稱被告自2021年2月即未再聯絡,於被告A男與元配離婚後才交往並同居。縱認有原告主張之侵權行為,其請求權已罹於2年消滅時效。
人妻則提出小三2023年10月10日在臉書上張貼照片,丈夫與小三手持寫有「交往週年」字樣之特製盤子一同入鏡,法院堪認被告係因成為男女朋友滿一年而到餐廳用餐慶祝,原告主張2022年10月10日開始交往,應屬可採。
原告與被告A男之未成年兒子證稱:爸爸2023年1月曾帶他和A女一同去高雄草衙道遊玩,當時他們會牽手,拍照時肩膀貼肩膀,且A女還會吃爸爸剩下的食物,認定兩人親密互動已超出一般朋友關係,且未請求罹於2年消滅時效。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原告配偶身份法益之情節,兩造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