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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擅查民眾在監個資 法務部前專委一審無罪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吉旺,於2021年受蕭姓男子所託查詢李姓民眾在監狀況,羅涉指示不知情同事查詢後回報「有--禁見--銀行法」;檢方依刑法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羅吉旺,新北地院則認定,羅當時已退休,且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上述資訊,也不具個資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兩種意圖型態,更未收受好處,今日判羅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羅男2017年至2020年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負責督導該司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2021年2月間,蕭男友人因向李男催討債務未果,為了確認李是否在監關押,因此找蕭男代為查證。

    檢方調查,蕭男於同年2月23日傍晚透過LINE傳訊問羅:「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等,委託羅男查詢李在監在押情形。

    檢方查出,羅男利用他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羅男獲知結果後,使用LINE傳送回覆「有--禁見--銀行法」等語。檢方是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羅。

    但合議庭認為,羅當時已退休,非公務員,且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上述資訊,亦未因此取得金錢、禮品等利益,尚難遽此認定他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財產上利益」,且他與被害人不認識,不知蕭詢問目的,難認有何「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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