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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吸安駕車肇事收押 嘉檢10天預防性羈押7人

    嘉義地檢署。(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資料照)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年5月上路,將毒駕納入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1名潘姓女子日前在嘉義市吸食安非他命,4天後開車上路,在嘉義縣阿里山公路頂六路段與另輛轎車發生車禍後離開,警方通知潘女到案,見她說話反覆、無法站立,經唾液快篩呈現安非他命陽性,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嘉院6月4日晚間6點多裁定收押。

    嘉義地檢署表示,台灣高等檢察署5月26日通函各地檢署對毒駕案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嘉檢嚴密把關、鐵腕執法,除了潘女,5月27日至6月5日,針對涉犯毒駕、棄車逃逸且短期內反覆吸毒上路的郭姓、成姓、黃姓、陳姓、項姓、蔡姓嫌犯等案件詳盡訊問、精準引法,審酌潘女、郭嫌等7人除採集唾液初篩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現場查獲安非他命或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菸油」(喪屍煙彈)等證物,前已有毒駕或吸毒移送紀錄,顯見毫無悔意,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新制,向嘉院聲請預防性羈押,7人都已獲法院裁准,強效隔離犯罪者。

    嘉檢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將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方針,持續聯手警察機關密切查緝,凡符合預防性羈押要件者一律從嚴追訴、絕不寬貸,捍衛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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