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撞見國中孫被強迫口交 高雄某教會會長13罪重判9年半
2026/05/31 23: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市某教會陳姓會長性侵、猥褻國中男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觸犯13罪,重判徒刑9年6月。(資料照)
高市某教會陳姓會長教導童子軍活動,因而熟識就讀國中的甲男後,被控抓他小雞雞,甚至三度闖入房間強行口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觸犯13罪,依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徒刑9年6月。
據了解,被告陳男和未滿14歲甲男均為某教會教友,並因擔任會長教導他童子軍活動而熟識後,竟於2024年2月間至9月底,在甲男戶籍地及住所地藉故攀談教會事宜,強行以雙手隔著外褲撫摸、揉捏其生殖器,或伸入內褲中直接撫摸,前後高達10次。
同年2月8日至11月17日,陳男趁甲男在住處未鎖門,三度闖入他房間,強迫他口交得逞,後因被甲男外婆撞見,告知其母親報警處理,員警傳喚陳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一、二審開庭調查後,認定陳男觸犯13罪,其中強制猥褻共10罪,均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另強制性交3罪,則各處7年5月,併執行刑9年半,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