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外婆撞見國中孫被強迫口交 高雄某教會會長13罪重判9年半

    2026/05/31 23: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市某教會陳姓會長性侵、猥褻國中男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觸犯13罪,重判徒刑9年6月。(資料照)

    高市某教會陳姓會長性侵、猥褻國中男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觸犯13罪,重判徒刑9年6月。(資料照)

    高市某教會陳姓會長教導童子軍活動,因而熟識就讀國中的甲男後,被控抓他小雞雞,甚至三度闖入房間強行口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觸犯13罪,依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徒刑9年6月。

    據了解,被告陳男和未滿14歲甲男均為某教會教友,並因擔任會長教導他童子軍活動而熟識後,竟於2024年2月間至9月底,在甲男戶籍地及住所地藉故攀談教會事宜,強行以雙手隔著外褲撫摸、揉捏其生殖器,或伸入內褲中直接撫摸,前後高達10次。

    同年2月8日至11月17日,陳男趁甲男在住處未鎖門,三度闖入他房間,強迫他口交得逞,後因被甲男外婆撞見,告知其母親報警處理,員警傳喚陳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一、二審開庭調查後,認定陳男觸犯13罪,其中強制猥褻共10罪,均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另強制性交3罪,則各處7年5月,併執行刑9年半,仍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