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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歲男誘國小女童拍裸照賠5萬和解 法官拒給緩刑重判4年半

    呂男利用女童年幼無知,在一週內瘋狂引誘對方拍攝裸露胸部與生殖器的私密影像。(路透)

    呂男利用女童年幼無知,在一週內瘋狂引誘對方拍攝裸露胸部與生殖器的私密影像。(路透)

    30歲呂姓男子透過手遊結識一名尚在就讀國小的女童,呂男利用女童年幼無知,在一週內瘋狂引誘對方拍攝裸露胸部與生殖器的私密影像;當女童驚覺不對設法拒絕時,呂男竟惱羞成怒,將女童裸照丟回LINE對話框,狠嗆「那我就給別人看了,掰掰」,恐嚇女童開視訊讓他繼續觀賞,事後呂男賠5萬元換女童家長諒解,但法官不同意給他緩刑,依違反兒少法重判4年6月。

    判決指出,去年4月,呂男在某款手遊中盯上國小女童,兩人互加LINE好友後,呂男在短短兩天內,便密集傳訊引誘女童自行拍攝裸照與手指插入陰道的私密影片供其觀賞。呂男食髓知味,再度要求女童拍攝時,女童以「長輩在家不方便、要上課」等理由機警拒絕。

    呂男不滿,為了逼迫女童開啟視訊給他觀看生殖器,竟將女童先前傳送的4張私密照發回聊天室,並連環傳訊恐嚇:「那我可以給別人看?」、「那我就給別人看了,掰掰」,企圖以散布裸照手段迫使女童就範。

    女童焦急向家人求援並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並拿5萬元和女童家長達成調解,女童母親也心軟具狀向法院求情「希望能惠賜緩刑」,但法官認為呂男手段惡劣,為滿足私慾利用女童判斷力不足,進行引誘與惡劣的脅迫勒索,不同意給他緩刑機,依法重判徒刑4年6月,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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