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注意了! 這八大類型中檢將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地檢署今天邀集警方召開「妥適運用預防性羈押以打擊毒駕研商會議」,酌定八大毒駕重點類型,將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圖由台中地檢署提供)
毒駕引發民眾撻伐,並為因應刑事訴訟法增定對毒駕行為得適用預防性羈押的修正規定,台中地檢署今天下午由洪家原檢察長主持召開「妥適運用預防性羈押以打擊毒駕研商會議」,邀集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各分局偵查隊長與會,針對新法施行後的執行程序、蒐證重點及聲請羈押所需事證等實務問題,進行檢警雙向研商,並訂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等毒駕八大重點類型,將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
今天會中由緝毒專組謝志遠主任檢察官進行專案報告,說明檢警查緝毒駕案件時,除應審酌行為人反覆實施毒駕的高度可能性外,亦應綜合考量其對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
中檢酌定八大重點類型,將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以即時阻斷行為人反覆實施毒駕的可能。包括同時扣得毒品、併同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事故違規情節嚴重、事故地點位於校園周邊或公眾聚集處所、查獲前駕駛行為已致生往來危險、前有多次施用毒品或毒駕前科,以及客觀上顯有疑似施用毒品而無法安全駕駛等情形。
台中地檢署並提醒警方,對於依法逮捕並解送的毒駕行為人,應確實蒐集現場查獲情形、駕駛行為狀態、毒品或違禁物扣押情形、酒測或毒品檢驗資料、行車軌跡、影像紀錄、交通事故資料、前案紀錄及其他足以判斷反覆實施危險相關事證,以利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
洪家原檢察長並在會中裁示,警方對於地檢署所列八大毒駕類型應進行相對應蒐證,並在移送書載明「建請羈押」;毒駕執法過程如有疑義,應即時與地檢署聯繫;並請市警局持續完善毒駕執法設備、相關數據資料及統計系統,以利掌握轄區案件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