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許姓兄弟共諜網伸入國軍 台男收5000元更一審重判7年
台灣男子黃政欽涉為中國吸收昔日軍中同袍收集國軍情資,黃男收取5000元台幣報酬。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重判黃男7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男子黃政欽被控遭台灣許姓兄弟一方吸收為中國收集我國國防軍事等機密情資,黃男並吸收昔日同袍、時任陸軍旗山彈藥分庫詹姓上兵拍攝軍方機敏文件照片交付給中國方面,黃男收賄5000元台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判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6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逆轉判黃男7年徒刑。
更一審指出,黃政欽共同犯為中國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罪,判刑7年;其收賄5千元台幣沒收,無法沒收時,追徵價額。此案還可上訴。
更一審判決表示,台灣1對許姓兄弟因多次前往中國澳門賭博,且至中國廣東省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擔任保全。2021年9月,中國方面以「廣東某科技公司、北京某法律事務所」等公司行號作為掩護,派遣綽號「龍哥」、「威哥」與「施總」等人(下稱「龍哥」等人)利誘許姓兄弟協助中方在台灣收集、交付有關中華民國國防軍事、政府等應秘密的文書,並吸收我國現役軍人以期發展組織等工作,同時答應給付高額的工作費。
許姓兄弟為牟取中國「龍哥」等人給付高額工作費,同意配合「龍哥」等人掛名為「廣東某科技公司」銷售主管,並以該公司作為據點在台灣地區分工合作。前期由「龍哥」等人資助許姓兄弟於2022年1月在高雄市前鎮區某處設立1家公司作為聯繫地點。
許姓兄弟再分別利誘孫姓男子與其他人,孫男進而利誘黃政欽與其他共犯(除黃政欽外,許姓兄弟等人均經南高院判刑確定)共同為中國方面派遣的「龍哥」等人在台灣發展組織及我國軍事情報收集工作。
黃政欽與許姓兄弟、孫男均明知現階段中國與我國是屬敵對勢力,台灣人民不得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或收集、交付國防應秘密的文書。2022年7、8月間,孫男聯繫黃政欽,黃政欽再聯絡昔日軍中同袍即時任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旗山彈藥分庫詹姓上等兵(經南高院判刑確定),利誘詹男同意成為許姓兄弟組織的成員,伺機收集交付國防應秘密的文書,黃並承諾每月給予詹男等同軍餉的報酬。
詹男同意後,即於同年7、8月間持工作用手機拍攝部隊內機敏文件資料(收集資料未扣案,無法證明屬國防應秘密之文書)交付給中方並收取賄賂,後由孫男給付黃政欽5000元台幣報酬。
黃男雖否認犯行,但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黃男把詹姓上兵介紹給孫男等人認識,是要吸收詹男參與組織,並配合收集軍中機敏資料等情事,知之甚詳,黃男並獲取報酬,其犯行堪予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