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掌摑律師公會理事長 司法院提修法草案:妨害法庭最高罰3萬
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一巴掌。(民眾提供)
台中林姓女子涉傷害3名女律師案開庭,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及10多名律師出庭聲援,未料開庭前,林女竟在走廊掌摑吳中和,台中地院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引發外界質疑。司法院今(22日)通過法院組織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妨害法庭秩序處罰即時「層級化」,未來對於妨害法庭秩序者,法院得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以達到即時遏阻效果。
司法院於今天第220次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等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盼透過結構性改革,確保偵審業務順暢運作,提升司法給付品質。
針對妨害法庭秩序處罰即時「層級化」,強化法庭秩序維護,司法院說明,現行法規對於違反法庭秩序、經制止不聽者,直接科處刑罰,實務運用趨於保守。本次參考德國與日本立法例關於科處罰鍰的處置方式,未來對於妨害法庭秩序者,法院得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若受處分確定後一年內再犯,即加重科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另修法的重點之一包含調升法警職等與編制,明文賦予執法權限以維護院檢安全秩序,司法院指出,近年司法案件量大幅增加,伴隨機關內暴力、滋擾事件頻傳,修正草案提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職務列等,並增訂得視業務需要「分小隊辦事」及配置小隊長的規定,以健全各類突發應變事件的任務編組;修法明確賦予前線法警執法法源,使其在執行職務必要時,得採取管束、檢查及使用警械等適當強制作為。
此外,提升書記官職務列等,暢通陞遷管道以留用優秀人才,司法院表示,現制書記官法定職等過低且升遷受限,導致資深書記官大量流失,部分法院甚至面臨書記官空缺無人願任的窘境;為增加久任誘因並反映其專業,修法全面調高三等書記官的職務列等至「薦任第六職等」,並調高一等與二等書記官的員額比例,以暢通內部陞遷管道,強化人事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