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行淪招募車手據點!柬埔寨詐團跨海徵人 25人受害金額累計逾千萬
彰化地院審理跨國詐欺案件,其中主嫌江男依加重詐欺、洗錢及組織犯罪等罪,判刑9年8月。(記者陳冠備攝)
彰化地院近日審理跨國詐欺案件發現,有詐團在柬埔寨成立機房負責假投資、假交友詐騙,再透過租車行員工充當車手,向被害人收款,最後以虛擬貨幣洗錢,形成「機房、車手、水房」一條龍犯罪鏈,全案共25人受害,詐得金額超過1521萬元。其中主嫌江男依加重詐欺、洗錢及組織犯罪等罪判9年8月,另車行負責人莊男、員工郭男分別判4年8月、3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4年7月,江男得知友人孫男(柬埔寨控盤手,通緝中)需要國內虛擬貨幣面交人員,遂與周男、杜男(通緝中)等人共同籌組車手集團。同年9月,周男前往苗栗某租車行,找上負責人莊男,洽談租用車輛、招募車手及取款抽成等合作事宜。
莊男應允後,找來員工郭男加入,郭男除親自擔任面交車手,也對外招募其他車手出車取款,該車行逐漸成為詐團在國內的重要車手來源。集團於2024年9至12月間,共詐得1521萬7000元,警方循線逮捕車手後,才成功破獲該集團。
檢警追查,該集團由柬埔寨機房以假投資話術詐騙台灣被害人,再由國內車手面交取款,同時透過羅男(另行審結)等人成立洗錢水房,將贓款轉換為泰達幣(USDT)層層轉回柬埔寨。其中林女負責申辦門號供柬埔寨機房使用,還親自出境擔任話務手,還招募他人赴柬埔寨加入機房,獲利136萬5000元。
彰化地院審理認定,江男位居集團上層,負責收取孫男匯入的虛擬貨幣,換成現金後交給周男、杜男,再層層下發車手薪資。江男共涉25罪,其中對單一被害人詐騙金額高達563萬多元,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加重刑期條件,加上他否認部分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判應執行9年8月。
另周男共犯9罪,惟坦承多數犯行並自動繳回10萬元犯罪所得,判應執行4年8月,莊男8罪,判應執行4年8月;郭男6罪,判應執行3年8月,林女3年8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