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被狗追摔瞎眼 求償竹縣動保所、科管局國賠151萬
竹科男遭犬追摔瞎眼,向動保所與科管局提國賠151萬。(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李男112年間騎機車行經竹科二期擴建計畫用地時,遭遊蕩犬追逐摔車左眼失明,認為竹縣動保所怠於捕捉加上科管局未設圍籬,訴請國賠求償151萬元,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李男請求並無法律依據,事故發生誠屬憾事,判決駁回李男之訴。
李男說,112年11月騎機車行經新竹縣寶山鄉竹科二期擴建計畫用地,遭群聚遊蕩犬追逐,致重心不穩倒地造成左眼眶底骨折、左眼外傷性視神經病變、左眼失明,認為新竹縣動保所怠於執行捕捉,使當地已成遊蕩犬群聚地盤。而竹科管理局未於施工區域設置圍籬,無從阻擋動物闖入工區,要求竹縣動保所與竹科管理局應連帶賠償151萬元。
法官調查,李男未舉證遊蕩犬於事故發生前,另有何無故侵害他人之事實,動保法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有該條情事之動物「得」逕行沒入,竹縣動保所得衡量能否掌握該遊蕩犬動態及捕捉可能性,以決定是否捕捉,有相當行政裁量空間。
此外,李男未提出竹科管理局有設置警示標誌或護欄義務之法律依據,請求賠償顯屬無據。
法官認為李男因犬隻衝出而摔車倒地,其原因可能係因個人駕駛狀況等因素所導致,難認與動保所、科管局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怠於執行職務、就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間有何相當因果關係,事故之發生誠屬憾事,判決駁回李男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