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甘做詐團眼線!利用閱卷權通風報信 花蓮警聯手南檢跨境逮人
2026/05/13 18:23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去年偵辦一起投資詐騙案,逮捕詐團相關成員,日前又查到有律師涉嫌洩密給詐團。(警方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詐騙集團案件,意外查到有律師涉嫌洩密給詐團,花蓮縣警局今指出,警方追查李姓主嫌為首的假投資詐騙案時,透過數位鑑識破譯手機內容,驚見台南陳姓律師竟充當詐團「內鬼」,利用為成員辯護之便,把閱卷取得的偵查秘密回報給首腦協助脫罪。警方日前跨區到台南把陳姓律師拘提到案,全案依洩密、個資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40歲李姓主嫌自2023年起成立詐騙集團,透過假投資方式誘騙全台各地民眾,財產損失合計達638萬元。花蓮刑大去年7月間在新北地區發動搜索,陸續逮捕收簿手張嫌等成員共18人。在清理查扣的主嫌手機證物時,科偵隊幹員透過科技偵查,意外發現李嫌與陳姓律師的對話紀錄,內容涉及多項辦案偵查進度。
檢警查出,35歲陳姓律師接受李姓主嫌委託,為先前落網的詐團成員擔任辯護人。陳男竟利用職務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在閱卷過程中獲取檢警調查的證物與文書資料,隨即私下通報給李嫌知悉。這種行為形同讓詐團掌握檢警的「底牌」,使首腦能從容面對追緝,甚至協助其躲避查緝。
花蓮刑大掌握事證後,向台南地檢署報請指揮,前往台南陳姓律師住處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警方指出,律師應保障人權並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偵查秘密應嚴格保密。全案訊後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最後裁定陳男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