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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家拍臀性騷導覽男工讀生 台東地院判賠15萬元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一名林姓藝術家於前年赴台東縣某原住民藝術展場參觀時,竟對負責導覽的人員伸出鹹豬手,接連觸摸對方臀部兩次。案經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林姓藝術家應賠償原告15萬元 。

    根據判決與調查紀錄,林姓藝術家於民國112年10月間前往該聚落參訪,由當時擔任導覽工讀生的原告負責引導 。案發當時,被告先在聚落二樓對原告發出含有性暗示與性挑逗的言論,包括詢問「我的很大要不要感覺一下」、「有沒有打過炮」、「是不是同性戀」等冒犯性言語 。隨後當導覽結束,原告帶領被告返回一樓展廳門口時,被告竟意圖性騷擾,乘原告不及抗拒之際,接續觸摸其臀部兩次 。

    在訴訟過程中,林姓藝術家辯稱其行為是基於「感謝導覽」或「開玩笑」,並主張拍打臀部符合泰雅族傳統慣俗 。然而,法院找來泰雅族長者作證,指出在傳統慣俗中,肢體接觸僅限於親屬,一般人觸摸臀部會被視為看輕或歧視,並非感謝之意 。

    此外,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初次見面,且被告在二樓已有言語騷擾行為,顯見其主觀上具有調戲與騷擾的意圖 。 此案刑事部分,林姓藝術家已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確定 。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原告當時為社會新鮮人,而被告則從事藝術工作及社會運動,考量該行為對原告造成焦慮、失眠等嚴重精神痛苦,最終認定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較為適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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