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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長兒子逮竊賊爆肢體衝突 張榮興:未護短、個人行為自行負責

    警政署長張榮興今聲明,表示絕未護短、個人行為自行負責。(記者姚岳宏翻攝)

    警政署長張榮興今聲明,表示絕未護短、個人行為自行負責。(記者姚岳宏翻攝)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在台中經營的火鍋店去年4月遭竊,張男與友人逮住賴姓竊嫌時涉嫌持球棒毆打,還拿熱湯淋賴雙手,造成他全身多處受傷報警提告,檢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張榮興今天發出聲明,表示成年子女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與社會責任,他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警政署表示,有關報載事件係屬署長成年子女個人之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事後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亦由法院繫屬審理中。

    去年4月11日凌晨3點多,賴姓竊嫌潛入張榮興兒子位於台中市美村路的火鍋店,張男接獲保全系統通知,隨即開車載著洪姓友人趕回店內,當場撞見正在行竊的賴嫌,雙方爆發衝突,洪男、張男涉徒手及持球棒毆打對方,過程中更以熱湯燙傷賴嫌雙手,並限制其行動,直至凌晨5點多才讓對方離開。

    賴嫌於當天清晨5點34分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經檢視其手部、足部與臉部有燒燙傷,右臂、腹部等處也有瘀傷。台中地檢署初步偵訊時,張男與洪男均否認犯行,辯稱是賴嫌在廚房逃竄時自行遭熱湯燙傷。檢方最初認為難以僅憑賴嫌指述定罪,給予不起訴處分。

    全案經台中高分檢發回接續偵查,檢方調閱監視器確認2人於凌晨3點46分抵達、5點3分才離開,認定2人確實打傷賴嫌並限制行動,後續依傷害與強制罪將2人起訴。目前案件於台中地院審理中,張男與洪男針對強制罪部分已改口認罪,至於傷害罪部分則與賴嫌達成和解。辯護人向法官表示,本案是因自家火鍋店遭竊,張男一時氣憤才產生不當言行,考量雙方已經和解,懇請法院給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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