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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遭控抄襲慣犯、無恥學者 國立大學教授提告獲賠20萬元

    2026/05/06 10:2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國立大學吳姓男教授檢舉批評他所大學林姓男教授是抄襲慣犯、詐取政府補助款、無恥學者等語,台南地院(見圖)審認吳所言流於謾罵,判他要賠二十萬元給林教授、並要將判決書寄給國科會與相關大學單位。(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國立大學吳姓男教授檢舉批評他所大學林姓男教授是抄襲慣犯、詐取政府補助款、無恥學者等語,台南地院(見圖)審認吳所言流於謾罵,判他要賠二十萬元給林教授、並要將判決書寄給國科會與相關大學單位。(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在國立大學任教的吳姓男教授,指控在另所國立大學任教的林姓男教授涉抄襲其研究報告、論文,沒有新的研究成果,向政府詐領鉅額補助款;吳教授向國科會檢舉批林教授學術抄襲、是抄襲慣犯還年年獲得鉅額補助挪用他途,是無恥學者等語。林教授怒告吳妨害名譽、侵權,台南地院判吳要賠償林20萬元、並將本判決書寄到國科會與相關大學等單位。

    林教授主張,吳教授涉於2023年2月到4月間,數次不實地向國科會檢舉他抄襲、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吳並在檢舉函中指摘他「學術抄襲、詐取公款挪用他途、慣性違法且極度無恥學者踐踏濫用、抄襲慣犯卻年年獲得鉅額補助」等語。案經國科會等單位調查,認定並無吳教授檢舉之情,吳的檢舉批評行為已妨害其名譽,要向吳求償及做回復其名譽的適當處分。

    吳教授辯解,林教授應證明是他提出檢舉,再證明這檢舉行為有侵權損害,何況其檢舉內容有經過合理查證,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法官審指,吳教授在開庭時承認有檢舉行為,吳在此違反學術倫理案固然有查證,但這是吳主觀上的認定,對林教授有無違反學術倫理,應由主事機關調查審認。吳在檢舉案未經調查就以「詐取公款、慣性違法、無恥學者、抄襲慣犯」等語指摘林教授,經手與負責調查的特定人員可知悉這內容,吳的指摘已逸脫林教授研究報告的公正評論、而流於謾罵,有遭特定人猜測質疑之虞,侵害林教授的名譽情節自屬重大。

    法官表示,考量林教授所受名譽傷害、痛苦程度與原、被告雙方學經歷、資力等條件,判吳教授應賠償林教授20萬元台幣慰撫金;吳並須將本判決全文寄到上述國科會與國軍醫院、相關大學等單位。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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