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朝妻子住處潑灑汽油還出言恐嚇 桃園地院判刑6月
徐姓男子對妻子恐嚇,又在住家前潑灑汽油,被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判刑6月。(記者謝武雄攝)
徐姓男子因對妻女家暴行為遭桃園地院核發保護令,未料,徐男於今年1月4日晚間、保護令有效期間,持裝汽油的塑膠桶找妻子理論,還把汽油朝妻子住處前停放機車、盆栽及雜物等處大肆潑灑,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徐姓男子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嫌,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桃園地院審酌徐姓男子與告訴人為夫妻,動輒恫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畏怖;衡酌被告犯後態度、各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行為所生之危害程度,再考量告訴人關於本案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檢警調查發現,徐姓男子於駕駛自小客車搭載2兒女離開妻子住處,透過LINE傳訊給妻子「無所謂,徐○○昨晚太吵,我路邊就踢下車了」、「你也必須為你自己不聞不問付出代價」、「要帶2個小朋友一起去跳海」等語;檢方認為,被告涉嫌恐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