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攔違規 驚見女毒駕還藏「喪屍煙彈」
花蓮市32歲張姓女子駕車因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巡邏警網攔停後發現持有毒品。(民眾提供)
花蓮市張姓女子駕車行經市區國民九街左轉國聯五路時,因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巡邏警網攔停。原本看似單純的交通違規,沒想到張女神情異常慌張,引起員警懷疑,隨後竟在其手中緊握的電子煙彈中驗出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反應,且張女唾液快篩也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當場遭警方扣車告發並移送法辦。
花蓮警分局今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22日晚間10點多,當時巡邏警力行經花蓮市國民九街與國聯五路口時,發現32歲張女駕駛的轎車左轉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趨前依法進行攔停檢查。在盤查過程中,警員發現張女雖然故作鎮定,但眼神閃爍、神情異常緊張,右手更是緊緊握著物品不放,直覺事有蹊蹺,遂要求其配合調查。
在警方的詢問下,張女自知法網難逃才坦承持有電子煙,經警方現場對其持有的2枚煙彈進行初步檢驗(總重10.89克),結果呈現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據了解,「依托咪酯」原為醫療用麻醉藥品,近年卻被不法分子添加進電子煙油中販售,吸食後會出現身體顫抖、無法控制等像「喪屍」般的恐怖狀態,對人體中樞神經危害極大,吸食後駕駛車輛極易引發嚴重車禍。
因懷疑張女可能毒駕,警方現場對其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竟檢出安非他命毒物反應。張女不僅持有目前氾濫的「喪屍煙彈」,更是在施用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這種「毒上加毒」的毒駕行為,無異於將馬路當成屠宰場,嚴重威脅當時市區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花蓮警方當場將張女逮捕,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告發,同時移置保管該部轎車。全案在訊後,除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把張女移送臺灣花蓮地檢署偵辦,毒駕部分也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
花蓮警分局強調,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不僅嚴重殘害自身健康,毒駕行為更是形同「馬路行動炸彈」,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針對夜間、易肇事路段加強巡邏執法與毒駕清查作為,嚴正執法,絕不容許毒駕行為癱瘓社會安全網,以維護花蓮地區的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