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攀岩牆跳落壓傷同學 家屬求償250萬判決出爐
學童在校區攀岩牆一躍而下,壓傷路過同學,其家長被橋頭地院判賠。 (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某國小學生甲童,在學校遊樂設施玩耍,擅自從1公尺高攀岩牆躍下,造成正在奔跑乙童頭部倒地受傷,被害家屬求償共250萬元,橋頭地院判決甲童家人賠償15萬元。
據了解,2023年3月13日下午1點多,就讀4年級被告甲童,在北高雄設有滑梯、單槓等遊樂設施的某國小嬉戲,並自約1公尺高的攀岩牆,直接跳躍至地面,未注意下方是否有人,碰巧乙童奔跑經過,頭部被重壓倒地,經醫院診斷「外傷性腦出血、腦震盪」等傷勢,其家屬要求甲童家長賠償精神撫慰共250萬元。
被告甲童家長指出,乙童在遊戲區奔跑,違反遊戲場第5點規則:「禁止不當攀爬、跳躍、追逐等各種危險舉動」,若他未奔跑,應有反應時間可預見甲童跳下,本身也有過失,並認為求償撫慰金過高。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乙童沒有過失,但傷勢不嚴重,其父母求償精神撫慰金依法無據,判決甲童家長只需賠償15萬元比較合理,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