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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130段狗叫聲當證據也沒用 法官:用手機APP測分貝不算數

    2026/04/25 09:3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用手機APP測鄰居製造噪音,被法官打臉不能算證據。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蔡姓男子用手機APP測鄰居製造噪音,被法官打臉不能算證據。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蔡姓男子不滿樓上余姓鄰居長期任由飼養的德國牧羊犬在清晨、深夜狂吠,害他與家人必須長年配戴降噪耳機,甚至花費13萬餘元自行在室內加裝隔音工程,最後仍不堪其擾搬離住處,蔡男憤而向鄰居求償精神慰撫金等共133萬餘元,並要求樓上鄰居應施作地板隔音,但法官認為「錄音證據未依官方標準測量」,因此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蔡男主張,自2020年起,樓上新搬來的鄰居飼養大型犬,吠叫聲不分晝夜,導致他小孩無法專心讀書,自己也精神衰弱,他多次報警、向管委會反應,甚至錄下130段的影片作為證據,證明犬吠聲高達71至107分貝,已嚴重侵害居住安寧。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余姓鄰居則辯稱,大樓中庭回音明顯,且附近也有野狗及其他住戶養狗,不能證明叫聲就是自家的;且只要蔡男反應,他們都已盡量配合改善,甚至也依蔡男要求自費施作部分地板隔音,認為蔡男主觀感受過於敏感。

    法官審理認為,居住安寧是否被侵害,不能單憑個人主觀感受,必須以「一般社會大眾」能容忍的程度為準。蔡男雖然提出百段錄影,但大多數並非在室內拍攝,且使用的是手機APP測量,並非符合國家標準的專業噪音計。

    此外,警方多次到場訪查也紀錄「未發現狗叫聲」,工務局亦無裁罰紀錄,在缺乏符合法規程序的「均能音量」數據下,難以認定聲響已逾越社會容忍上限,因此駁回蔡男所有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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