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視訊裸聊、見面拉進公廁猥褻 19歲男認罪調解獲緩刑
19歲吳姓男子在遊戲軟體認識小美,不僅引誘她裸體視訊,更約出少女見面後,強拉到公廁猥褻,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19歲吳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及遊戲軟體認識未滿14歲少女小美(化名),不僅引誘對方裸體視訊,更在約出見面後將少女拉入公園公廁猥褻。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考量吳男已與小美達成調解,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吳男在網路結識小美後,明知小美未滿14歲,前年4月透過LINE與小美視訊時,先脫自己衣服,再慫恿小美脫衣跟他裸聊,並要求把鏡頭對準胸部、下體等隱私部位。
隔年1月,吳男再透過「WePlay」遊戲軟體,約小美至超商見面,趁2人步行至新北市貢寮區澳底公園聊天時,假藉如廁,央求小美一同前往公廁,隨後不顧小美反對,將小美拖拉進入男廁內,撫摸小美胸部及猥褻下體得逞。全案經小美外公發覺異狀後報警。
基隆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吳男犯案時僅19歲,已向被害人道歉並達成調解,調解金也全部履行完畢,小美的家人也同意原諒吳,同意給他自新的機會,依吳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與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處1年8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