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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少吸毒、成年涉犯殺人未遂 養父切心斬斷22年父子情

    苗栗地院認為養父請求宣告終止其與陳男間之收養關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資料照)

    苗栗地院認為養父請求宣告終止其與陳男間之收養關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資料照)

    陳姓男子自襁褓就被收養,養父母待之視如己出,然他不思感恩,國中起偷竊、恐嚇勒索,甚染上吸毒惡習,即使入少監仍未受感化,成年後持續吸毒,去年更涉犯殺人未遂。養父心灰意冷,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斷絕父子情份,苗栗地院判准。

    養父主張,陳男自襁褓起由他與已故離婚配偶共同收養,陳男國中未畢業行為就日漸偏差,長期吸食毒品,屢遭警方查獲並多次進出勒戒或矯治機構,然仍不知悔改。陳男成年後不務正業,對家庭毫無貢獻,且經常向他索討金錢買毒吸食,致使家庭生活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

    養父表示,多年來他不停勸導,協助陳男戒毒及就業,然陳男依然故我,未見悔改跡象,近來陳男又因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與苗栗地方檢察署通緝到案,他身心俱疲,為此,依法請求宣告終止兩造間之收養關係。

    法官調查,陳男不良紀錄累累,曾入少年觀護所,也被施以感化教育,及令接受觀察勒戒,然去年涉犯殺人未遂、毒品罪而皆處偵查中,認養父主張為真。

    法官審酌,陳男自幼被收養照顧迄今,不思反哺,對撫育恩情毫無反饋之心,自2017年迄今,長期反覆犯有非行,甚而吸食毒品,進入感化教育處所後卻不知悔改,亦反覆入監。

    陳男現已年滿22歲,猶不知孝順,所作所為令養父備感心寒與失望之至,衡其情狀,認養父請求宣告終止兩造間之收養關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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