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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男幻覺砍人險奪命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

    陳男吸毒生幻覺,持刀重砍被害人頸部險釀死亡。檢方求重刑,法院認其犯案時無辨識能力判無罪,須強制監護5年防護社會。(資料照)

    陳男吸毒生幻覺,持刀重砍被害人頸部險釀死亡。檢方求重刑,法院認其犯案時無辨識能力判無罪,須強制監護5年防護社會。(資料照)

    陳姓男子因施用毒品產生幻覺,持菜刀砍被害人頸部,一度造成命危,台南地檢署認為,陳男自陷毒癮,與酒駕行為類似,但台南地方法院依精神鑑定,陳男犯案時欠缺辨識能力,判處無罪、監護5年。

    2024年7月間,陳男受安非他命引發的精神病影響,出現幻聽,誤認被害人殺其胞弟,遂持菜刀揮砍對方頭頸。被害人受脖頸處有多處撕裂傷與休克,送醫搶救免於死,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主張陳男明知毒品危害仍施用,應適用「原因自由行為」規定,與正常狀態犯罪同受處罰。

    「原因自由行為」的意思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讓自己陷入精神障礙狀態,而且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就對後續的犯罪有「故意」或「可以預見」。例如2019年的台鐵殺警案,檢察官一度主張,是因為兇手停藥,是故意讓自己陷入失控狀態,但二審與最高法院都未採這個見解。

    但是,陳姓男子有吸毒的習慣,醫院鑑定報告指稱,陳男案發時確受毒品影響大腦,在幻覺下犯法。法官認為,陳男與被害人平日無仇怨,過去前科多為竊盜或施用毒品,無因精神病攻擊他人紀錄。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在精神正常時,有殺害他人的故意或預見可能性,很難認定是屬「原因自由行為」。

    最終一審判決陳男無罪,認定陳男無責任能力,但考量其雙親不在,僅與弟弟同住且家庭支持功能不佳,加上毒癮深且無法定期服藥,若留在社區有極高再犯危險。為達社會防衛與治療目的,宣告須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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