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袋挖空藏手機!偷拍女高中生裙底 色男改判緩刑原因曝光
朱姓男子涉嫌偷拍女高中生裙底風光,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緩刑。示意圖。(資料照)
高市朱姓男子將手提袋挖空後藏手機,涉嫌偷拍穿制服高中女生裙底風光,被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徒刑3年8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賠償50萬元和解,改判1年4月、緩刑3年。
警方調查,2023年10月31日晚上,朱男在鼓山區屈臣氏瑞豐門市內,見身著某高中制服及短裙的甲女正在選購物品,持預先挖有孔洞及裝手機的手提袋,涉嫌偷拍裙底風光。
三民一分局長明派出所接獲報案後,持搜索票前往朱男位於三民區住處搜索,查扣電腦、手機等證物,製作筆錄後,全案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朱男坦承不諱,並賠償5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從輕改判1年4月,宣告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