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堂哥猥褻國小堂妹 夜市擺攤父母連帶判賠百萬
台南兩名國中堂哥與國小堂妹同住時多次猥褻,更以借面具逼迫就範。被害家屬提告求償,法院認父母未盡監督責任,判連帶賠償100萬元。(資料照)
2名國中少年與2名國小堂妹同住期間,多次對堂妹猥褻,還以借用萬聖節面具為由迫使2名堂妹口交,女童母親求償280萬多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少年與在夜市擺攤的父母應負連帶責任,判賠被害方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2名少年與2名被害女童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底同住祖父母家,少年明知女童年幼,多次要求觸碰隱私部位。其中一名少年在萬聖節前,利用女童想借用面具的心理,以要面具就要幫忙口交迫使屈從。因雙方為家族成員,女童難以即時求助甚至產生自責。
案件因女童母親進行日常教育時,女童脫口而出曝光。事發後女童受創嚴重,依據輔導紀錄,一名女童認為是自己未拒絕才導致事件,充滿愧疚不安;另一名女童性格轉為怯懦且出現高度防衛,甚至為免師長擔憂,呈現假性安好。母親遂向少年及其父母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
被告方在庭上抗辯,指稱少年思慮不周,父母靠夜市擺攤維生,請求減少金額並質疑指述真實性。法官認為,女童對主要情節描述一致,輔導紀錄亦呈現創傷徵狀,認定少年具備識別能力。由於少年父母未能舉證已盡監督義務,依法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考量女童身心受創程度及母親親權受侵害情節重大。最終判決加害少年與父母應連帶給付兩名女童55萬元與25萬元,並賠償女童母親20萬元,總計判賠100萬元。女童主張的醫療費用,則因未舉證因果關係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