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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當勞門口有千鈔 情侶檔「你撿我收」下場出爐

    林姓女子與王姓男友發現基隆麥當勞前地上有6張千元大鈔,竟起貪念,侵吞入己,被檢方起訴侵占遺失物罪。基隆地院法官審酌2 人已坦承犯行,且獲失主當庭原諒,判處2人均免刑。(記者林嘉東攝)

    林姓女子與王姓男友發現基隆麥當勞前地上有6張千元大鈔,竟起貪念,侵吞入己,被檢方起訴侵占遺失物罪。基隆地院法官審酌2 人已坦承犯行,且獲失主當庭原諒,判處2人均免刑。(記者林嘉東攝)

    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能拿!林姓女子與王姓男友去年凌晨在基隆麥當勞門口,見地上有6張千元大鈔,竟起貪念,侵吞入己。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2 人已坦承犯行,並全數賠償,且獲失主當庭原諒,法官認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林、王犯共同侵占遺失物罪判處2 人均免刑。

    判決指出,林女與王男前年7月24日凌晨0時許,搭車至基隆市信一路麥當勞用餐,下車發現邱姓男子遺落的6000元;王男先拾起4000元交給林女,隨後現場一名不知情友人誤認錢是王男掉的,幫忙撿起餘下2000元交還王男;2人得手後搭車離去,未報警交給警察或店家,尋覓失主。

    邱男發現6000元掉了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循車號追查,查到林、王撿走6000元;林、王到案後坦承不諱,被檢方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2人與邱男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邱男更到庭表示同意法官給予免刑;法官認為,被告兩人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損失,符合刑法第61條「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規定,認判刑仍嫌過重,判處2人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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