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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分鐘內接連三度縱火 高雄男判刑2年半

    陳男僅因精神欠佳,涉嫌接連三度縱火,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僅因精神欠佳,涉嫌接連三度縱火,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陳姓男子情緒失控,45分鐘內在神農宮前廣場等處,涉嫌三度縱火,所幸及時撲滅,未釀成人員傷亡,被橋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併處有期徒刑2年半。

    警方調查,2024年10月11日10時45分,被告陳男因精神不佳,在燕巢區神農宮前廣場,涉嫌持打火機點燃不明物品後,焚燒停放的營業貨運曳引車車頭,火勢並延燒至廣場鐵皮,波及監視器系統。

    8分鐘後,陳嫌又在附近王姓女子住處前,涉嫌點燃毛巾等棉織物外,又於11點30分,在被害人陳姓男子住家前,持打火機點燃不詳棉織物後逃逸,所幸3起縱火案,均及時撲滅,未釀成人員受傷。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查獲陳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認定陳嫌觸犯3罪,並審酌他坦承不諱,已賠償王女等人達成和解,及財物損失不大,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2年3月和2年2月,併執行刑2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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