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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24年沒見過面 法官判准他休中國妻

    2026/04/08 17:2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結婚24年沒見過面,法官判准他休中國妻。(情境照)

    結婚24年沒見過面,法官判准他休中國妻。(情境照)

    陳男說,90年於中國四川省登記結婚,婚後他先獨自回台,妻子張女原先有意來台,卻一直沒有來,結褵24年皆未見面,期間也沒有聯絡,對彼此婚姻感到反悔,婚姻關係無法繼續,因此想依法訴請離婚。

    沒有來台開庭的張女,以離婚陳述書說「本人婚後一直未來台,期間也沒有與陳男有任何聯繫,和原告描述一致,本人同意離婚。」

    陳男的姐姐出庭作證說,法律上張女是她的弟媳,卻都沒有來台灣,本來有說要來,後來實際上都沒有來,她也沒有見過張女,時間一晃就已經20幾年了,她也認為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此外,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張女從未入境來台。

    法官認為,婚姻出現難以維持情形,往往係諸多因素如財務、感情、個性、生活習慣等長期累積、交織而生,其成因及可歸責程度亦有多端。

    審酌二人後,張女沒來台與夫共同生活,現已分隔兩岸長期分居,各自生活至今已逾20餘年,顯見婚姻中夫妻彼此扶持之特質已蕩然無存,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最後兩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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