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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爆無照肇事拖延不處理 吉安鄉代高德安:絕無逃避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花蓮羅姓男子在網路爆料,指控準備參選吉安鄉長的國民黨籍鄉民代表高德安,去年7月無照駕駛Audi轎車,在吉安鄉明仁三街路口發生車禍但事後態度消極,甚至回嗆「無照又不是酒駕」。對此,高德安今(8)日駁斥,強調第一時間已下車報案並留在現場完成酒測,絕無頂替情事,賠償部分則因雙方認知落差,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這起事故發生於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撞擊力道猛烈導致羅男車內安全氣囊全數爆開,並造成頭部腦震盪及胸口挫傷。羅男事後在社群平台發文質疑,當下看見高男下車後卻消失,警抵現場後竟換成其子出面,經他錄影指證駕駛為高德安,警方才要求高男出面。

    羅男進一步指控,事發至今將近10個月,高德安不聞不問,協商時還強調自己開的是名車,甚至稱無照並非酒駕,讓他感到十分氣憤,已於今年1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羅男直言,若非近期發文揭露,對方恐怕仍持續消極面對。

    針對指控,高德安回應說,車禍當下他立即下車查看並報警,隨後通知兒子到場是為了協助移置車輛,並非頂包,且他本人確實有在現場完成警方酒測與簽名,警方不可能捏造事實。高德安坦承自己確實無照,並已主動繳清罰單,但強調「絕無逃避責任」;至於賠償問題,他認為是雙方對車損折舊的金額落差太大,加上公務繁忙,目前尊重司法調查。

    高德安強調,因處理方式未能即時、完整說明,導致外界產生誤解與不安,這部分確實是他需要檢討與改進之處,但未經查證之言論與不實指控,已對他的名譽造成影響,對此將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利,未來也會更加審慎處理各項事務,並以更透明的方式向社會大眾說明,避免類似誤解再次發生。

    吉安警分局表示,本案當事人均無酒駕,現場已依規定完成測繪與受理,針對高男無照駕駛部分已依法開罰,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慢行並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同時提醒民眾,無照駕駛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更將面臨重罰。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去年7月30日上午8時許,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駕駛私家車沿吉安鄉明仁三街行駛,未依規定停車確認,於明義二街口與羅男駕駛的汽車發生交岔撞。(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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