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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婦堤防散心突將1歲兒丟入大海 夫跳水救人 婦判刑3年定讞

    罹患思覺失調症洪姓婦人,涉嫌將兒子丟入大海,被法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罹患思覺失調症洪姓婦人,涉嫌將兒子丟入大海,被法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罹患思覺失調症洪姓婦人,與丈夫帶著1歲多的大兒子,在海邊堤防散心之際,突然將小孩丟入海中,其夫見狀跳海搶救,後經附近民眾發現,將2人救起,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3年,她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即將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洪婦因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自2017年間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手冊。2021年10月18日晚上9點多,她和1歲8個月的兒子,由丈夫騎機車載往岡山區海邊堤防散心。

    洪婦等人抵達後,她坐在堤防旁的纜樁上,兒子則坐在她前方的兒童座椅。期間,洪婦突然起身失控,涉嫌將兒子拋入海中,其夫見狀迅速跳海搭救,被在場民眾發現有人落海,而將2人救起。

    洪婦犯案後心虛,隨即逃離現場,並搭乘計程車,返回台南娘家。案經岡山分局依殺人未遂罪,將洪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1、2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徒刑,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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