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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男攻擊罷免洪孟楷志工 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

    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4月於連署罷免期間在林口超市前,遇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罷免連署的3名志工,他不滿出言辱罵,還徒手攻擊1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4月於連署罷免期間在林口超市前,遇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罷免連署的3名志工,他不滿出言辱罵,還徒手攻擊1人。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新北市1名楊姓男子去年4月於連署罷免期間在林口超市前,遇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罷免連署的3名志工,他不滿出言辱罵「笨蛋、共諜、王八蛋」,並持續貼身逼近,還徒手攻擊1名女志工,導致其背部挫傷,新北地院審酌雖認罪,卻未與3名志工達成和解,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

    起訴書指出,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罷免連署的3名志工在某超市前的人行道外側宣傳罷免連署,沒想到楊男路過,心生不滿,竟以「當罷免志工就應受人民檢驗」為由,持續貼身逼近3名志工,並持手機試圖近距離拍攝臉部,期間公然以「笨蛋、共諜、王八蛋」等語辱罵3人,甚至徒手攻擊其中1名志工,導致其背部挫傷,以此妨害3人從事罷免案連署活動。

    楊男雖坦承有揮拳,但稱沒有打到,檢方勘驗監視器及手機錄影畫面,認定有辱罵毆打行為,因而不採信說詞。

    新北地院審酌,選舉、罷免制度均為民主政治重要基石,楊男智識正常且具一定社會歷練成年人,對於他人不同政治理念、訴求方式,應給予最大限度容忍,並相互尊重與溝通,竟以言語辱罵、徒手傷害等方式,實有不該。

    新北地院認定,楊男未與3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尋求原諒,考量沒有前科、坦認部分犯意,尚見悔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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